薪水薪金支出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一個主要項目,所以薪水薪金 稅前扣除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 關鍵,對於企業而言應注重下麵幾個關鍵點:一、注意實際支付總局2015年34號公告出來之前,稅法對薪水薪金 處理是必須在當年實際發放才能扣除,當然對於下發薪 企業以及次年根據績效考核發放年終獎。 企業,甚至對於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畫專案管理案例 企業是無法做到 ,所以有些地方稅務機關紛紛出臺了地方政策,有 是匯算清繳前發放即可,有 是次年一個月內發放即可,有 是當年調增次年調減。這無形中加大了稅收成本,如此做法沒有實際意義,雖然從法理上是對 ,法理應該遵從,但不能達到潔癖。 程度吧,囙此34號公告一統天下,統一為匯算清繳前支付即可。二、薪水薪金支出 合理性國稅函〔2009〕3號文對薪水薪金 合理性規定了五項原則,但這五項原則有點太泛泛。這裡 合理與否稅務機關會通過什麼筦道判斷呢?1.稅前扣除 薪水薪金支出應足額扣繳了個人所得稅由於金稅三期通過國地稅資訊共用,通過和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比對,可以看出個人所得稅申報與同期 薪水支出是否銜接。2.通過從業人數來測算《企業基礎信息錶》(A000000)有一項資訊104從業人數,稅務機關頭談過對照國稅函[2009]3號 相關規定,測算、分析企業稅前扣除 薪水薪金支出標準是否屬於畸高;3.通過收入測算稅務機關通過對照《收入明細錶》等。 收入,測算、分析企業收入規模與薪水水準是否匹配;4.通過成本費用測算稅務機關通過對照《成本費用明細錶》等 銷售營業成本和期間費用測算、分析企業薪水薪金支出所占成本費用比重是否正常、合理。三、符合條件 福利性補貼可作為薪水薪金支出稅前扣除這也是總局2015年34號公告 規定,列入企業員工薪水薪金制度、固定與薪水薪金一起發放 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 ,可作為企業發生 薪水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例如,企業列入員工薪水薪金制度,固定與薪水一起發放 電話費補貼、交通通補貼等等是可以作為薪水薪金支出 。四、勞務派遣用工 問題很多企業都會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定,在2015年34號公告出臺前,雖然有2012年15號公告,但此文與國稅函(2009)年3號文打架導致部分地區執行計算福利費基數出現口徑不一致 情况,北京國稅 口徑就是區分直接支付和間接支付,直接支付作為薪水薪金,間接支付作為勞務費用扣除。現在34號公告採用了北京國稅 觀點,統一了口徑,按照協定(契約)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 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 費用,應作為薪水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薪水薪金支出Project Club 專案管理俱樂部 費用,準予計入企業薪水薪金總額 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 依據。五、與收入不直接相關 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 離退休人員薪水、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强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 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規定。延伸閱讀:為員工支付提升專案管理 這些費用能稅前扣除嗎?國地稅所有稅種2016年辦稅行事曆詳細版都已經對簿公堂了你還是不肯收我 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