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5日電)補習教育安全問題受到關注,台中市政府研擬「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要求補習班應落實實名制,這項草案今天在市政會議審查通過,將送台中市議會審議。去年發生林姓女作家自縊事件後,引發國人關注補習教育安全問題,市府為落實短期補習班管理,研擬「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除明訂要求補習班應落實實名制外,也要求補習班聘用或僱用教職員工前,應負起查證及陳報義務。台中市教育局指出,為落實短期補習班管理,營造優質補習教育環境,擬具「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邀各方行政機關、市議員、補教團體、家長團體及消費者團體代表共同研討及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今天依程序提報市政會議審查通過。教育局表示,這項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54條,其中草案內容包括第24條要求補習班應確實落實實名制、第29條補習班教職員工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等行為,並強制補習班僱用教職員工前應負起查證、陳報義務,如經教育局查證屬實,情節重大,應予以解聘或解僱。對於違反者,教育局指出,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草案今天於市政會議審查通過,將送台中市議會審議後,公告實施。(編輯:李錫璋)1070305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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